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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法律体系

2011-6-14 21:33:07     责任编辑:锦悦传播网(Joycommunications.Biz)
      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个二元体系。有联邦法律体系,每个州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,每个州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。一般来说,法律体系由两部分构成:司法体系和法律主体。
联邦司法体系主要由三级法院构成:地区法院、巡回法院和美国高法院。此外,还有多个特别法院,如处理破产案的法院。

美国有94个司法区,共划分为12个司法巡回区,每个巡回法院管辖几个司法区。例如:第11个巡回司法区管辖位于阿拉巴马州、佐治亚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地区法院。美国最高法院则是最高级别的上诉法院。

地区法院是启动和审理诉讼案的审判法院。在地区法院审判案件结束后,败诉方有权上诉至对该地区法院有管辖权的巡回法院。巡回法院并不重新审理从地区法院上诉的案件。相反,它们只审查地区法院的程序或裁决是否有误。对绝大多数案件而言,巡回法院的裁决是该案的最终裁决。当事人没有自动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权利。相反,最高法院选择其希望审查的案件。

各州的法院制度与联邦法院制度非常相似,有审判法院、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。但各州法院的名称有可能不同,并且与联邦法院的名称也可能不同。

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有不同的管辖权,也即审理某些类型案件、解决某些类型争议的权力。一般而言,联邦法院对两种类型的案件有管辖权:(1)涉及不同州的当事人,并且有争议的金额超过规定金额的案件,及(2)事涉联联邦法律的案件。州法院对涉及州法律的案件拥有管辖权。





信息来源: 美国政府网